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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东山支持工业集中区企业改造提升工业厂房

2020-03-26 10:30:00

本报讯 34日,东山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支持工业集中区企业改造提升工业厂房的若干措施》,以鼓励该县工业集中区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盘活土地。

《措施》明确,鼓励企业加层扩大厂房、拆旧新建高层厂房、利用闲置用地新建厂房。现有工业集中区内符合现行城市规划和环保、安全等要求,且不在“退城入园”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有意向改扩建厂房的工业企业,均可享受东山县支持工业集中区企业改造提升工业厂房的优惠措施。

《措施》指出,对加层、新建(含拆旧建新)的企业视同为新落户的重大工业企业,改造使用老旧厂房及闲置土地的,按其实际新增建筑面积、标准化厂房建安成本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此基础上,对新建(含拆旧建新)单栋层数为6层及以上、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厂房,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建成竣工的,一次性给予每栋厂房60万元补助;对超过9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增加1000平方米,按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拆除2层及以下旧厂房用于建设6层及以上厂房的,按其拆除建筑面积以1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拆旧建新期间租赁厂房继续生产的,按不超过拆除实际面积支付租金总额(租金不超过12/月·平方米)的70%给予补助,补助期最长不超过1年。对投资新建4层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4层以上厂房的,对新增的货梯给予不低于购买价格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措施》明确,在原有工业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或拆旧建新,增加用地容积率的,参照新落户的重大工业企业改造使用老旧厂房及闲置土地的政策,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对现有厂房按幢、层进行分割,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对原有厂房尚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补办不动产权登记,支持用于融资或引进合作项目。

林宏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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