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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出台用地政策鼓励工业企业退城入园

2020-01-16 15:30:52

本报讯 东山县委、县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工业企业退城入园的实施意见》,出台多项用地政策,鼓励工业企业退城入园。

《意见》明确,用地方面,入园区企业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园区投资强度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在签订退城入园协议时,给予落实用地地块,原则上在企业原国有建设用地面积的2倍以内的,供地价格不低于12.8万元/亩(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基准地价调整则相应调整);经批准企业需增加国有建设用地的,超过企业原国有建设用地面积2倍的,其超过部分的面积供地价格不低于18万元/亩(参照园区招商引资工业项目供地价格,若因政策调整或基准地价调整则相应调整)。

《意见》明确,本着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企业若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所有土地利用的,对未完成建设部分的土地,企业需按现行园区招商引资工业项目供地价格补交土地出让金;入驻园区的项目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下或用地面积20亩以下的退城入园企业和新进小微企业,原则上不予单独提供园区用地,鼓励其租赁或购买园区标准商品厂房。

《意见》还明确了实施退城入园的对象和退城入园企业补偿办法,并制定了退城入园的限制措施等。      

齐培松 蔡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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