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笔者近日从大田县国土资源局获悉,该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规范土地出让行为。
——严格土地供应条件。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严格约定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建设项目开竣工时间、投资总额、违约责任等内容。
——强化供地后续监督。建立土地出让跟踪管理制度,加强对土地出让后项目建设情况实施监督,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开展不定期巡查,防范项目业主竞得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产生新的闲置土地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合力把好竣工环节。建设项目竣工申请验收时,住建、规划、发改、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参与竣工验收。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建设项目用地情况、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约定和明确事项的履行情况。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加强专项查处力度。开展2008年以来土地出让行为自查自纠,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建设项目开展警示教育,宣传法规政策,同时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和改善办法,限期整改。
通过加强土地出让后续监管,今年来,该局已依法解除2宗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102.3亩,追缴土地出让金454万元。■ 田美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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