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出台《无权属来源证明危旧房就地改建土地权属认定工作规程》,以加快推进危旧房翻建土地权属认定工作。
《规程》指出,属1987年1月1日前建成的无权属证明的危旧房屋,其土地界址清楚、无纠纷的,且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可申请补办土地权属手续,并作为危旧房改建审批的土地权源依据。
根据《规程》,符合要求的土地,其申请人可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权属认定申请,村(居)委会公告无异议,由镇(街道)审核后报晋江市自然资源局进行材料完整性审查,最终由晋江市政府进行认定。
■ 林福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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