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罗源县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罗源县饰面石材矿山和废弃石料监管实施方案》,以强化废弃石料监管工作,巩固全县石材矿山整治成果。
《方案》确定,监管对象重点是:2016年度已关闭的112家石材矿山和3家建筑石料矿山;2016年前关闭的废弃矿山;全县饰面石材矿山堆渣区(已治理堆渣区和未治理堆渣区)。
《方案》强调,属地乡(镇)政府是辖区内关闭矿山和矿山堆渣区监管责任主体,负责对辖区内关闭矿山和矿山堆渣区进行全方位日常巡查、制止,并及时报告。要组织专人摸排关闭矿山挡墙封堵情况,及时修补受损设施;要及时组织清理散落田间河道等零星废弃石料,恢复生态原貌;要协调在矿山集中区域出路口和交通主干道、交叉路口、机制砂企业出入口安装监控探头;要建立乡(镇)分管领导包村、乡(镇)包村干部包山头、巡查人员包点制度,做到全方位巡查,不留死角。
《方案》明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县政府关闭矿山和矿山堆渣区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开展不定期巡查工作,依法查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发挥“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日常监管作用,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对辖区内矿山(点)进行检查,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并监督检查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要做好机制砂企业用地申请审核把关和批后监管;对涉嫌犯罪或发现黑恶势力线索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工作人员涉嫌包庇、失职渎职的,及时报送纪委监委。
《方案》决定,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由县政府下达《罗源县关闭矿山和废弃石料监管工作任务书》,明确乡(镇)监管职责和要求,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建立预防和发现制止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监管关闭矿山和矿山堆渣区动态巡查、制止、报告、举报等制度;建立依法查处机制,县政府关闭矿山和矿山堆渣区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接到乡(镇)政府上报非法违法采矿、破坏矿山整治区域、滥挖滥采废弃石料信息后,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核查,并依法处置。
■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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