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长泰县日前印发《农村个人建房规划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原先由长泰县自然资源局实施的乡村规划区内个人建房规划审批及批后监管、检查和竣工验收等事项,委托下放给乡镇(区、办事处)。
《办法》规定,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由承接单位对自身的工作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负责办理本辖区涉及城乡规划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等,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政协提案或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相关事项。
《办法》规定,承接单位应当对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做好承接落实,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审批标准、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条件及申报要求,并编制和公开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图;落实“一站式”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和咨询服务,减少环节,提高效率,方便群众;依法做好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期限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变相增加或者降低审批条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不得违规收取审批费用。
《办法》规定,承接单位应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事中和事后监管制度,重点建立日常巡查、定期抽查、危险隐患排查等监管制度,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以及违法行为处理等事项。
《办法》规定,县自然资源局不定期开展行政审批业务指导,对承接单位办理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进行实地抽查;对承接单位办理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责令其限期整改。
■ 齐培松 蔡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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