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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出台农村历史“两违”建筑处置办法

2019-10-17 08:45:47

本报讯 福清市政府近日出台《农村历史“两违”建筑处置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农村历史“两违”建筑问题是指在1987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后至2016617日《福清市关于加强“两违”查处工作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下发之前,因历史原因未经合法审批建设的农村住房。198711日前已建成房屋,房屋至今无改建、扩建,可按房屋实际用地面积确定宅基地面积,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办法》规定,198711日至2016617日期间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但已建成房屋的,按法定面积确定宅基地用地面积(建设用地不得超过150平方米,非建设用地不超过120平方米)。期间只办理部分土地合法用地手续但已建成房屋的,按法定面积确定宅基地用地面积。上述两款情形的宅基地,处罚后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补办,申请人须另按建筑占地面积向所在村集体缴纳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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