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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企业购买二手房办证免收登记费

2019-10-17 08:42:55

本报讯 福州市日前规定,自今年101日起,企业在福州市购买二手房(含买卖、法院拍卖、抵债)办理转移登记的,免收不动产转移登记费。

据了解,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收费政策,不动产转移登记费收费标准为:住宅类80/件,非住宅类550/件,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车位、车库、储藏室(附属间)80/件。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福州市购买二手房(含厂房、自建房)。免收二手房转移登记费后,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许培莲 游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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