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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福州市日前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企业在福州市购买二手房(含买卖、法院拍卖、抵债)办理转移登记的,免收不动产转移登记费。
据了解,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收费政策,不动产转移登记费收费标准为: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车位、车库、储藏室(附属间)80元/件。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福州市购买二手房(含厂房、自建房)。免收二手房转移登记费后,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 许培莲 游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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