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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等报告评审工作

2019-10-17 08:26:42

本报讯 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日前联合印发《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省级评审工作规程(试行)》,规范和指导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以及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等报告评审工作。

该《规程》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以及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等报告的评审工作,不适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报告评审。

《规程》明确了报告编制基本要求、评审依据及有关原则、评审程序及要求、监督管理等。规定:省生态环境厅会同自然资源厅根据评审结果及时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定期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可参照该《规程》制定本辖区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评审工作规程。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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