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目录 - 海峡资源报
加入收藏
首页 本报要闻 往期报纸 国土资讯 文化视野 大地写照 公告 交流平台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报要闻 - 要闻目录 - 正文

漳州全面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

2014-07-30 15:58:33

本报讯 笔者近日从漳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目前漳州市工业用地已全面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

据了解,履约保证金来源于预申请保证金和竞买保证金,在土地竞得后,工业用地预申请人预交的保证金或参与挂牌竞买者的竞买保证金的部分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标准为国家确定的当地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的20%,剩余部分转为土地出让价款。

此前,漳州市常山开发区已于2010年开始率先实行开工保证金制度,土地竞得人签署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需缴纳地块成交价款10%作为开工保证金,待工程开工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上或投资额占总投资的25%以上时,经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实地核定通过,报开发区分管领导同意后,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保证金。

为促进工业项目按时动工建设,漳州市对项目业主没有按照书面投资承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全额投资和开发利用土地的,依照合同条款约定,针对不同违约情形分别采取没收项目履约保证金、收取违约金、补交土地出让价款、收回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等方式追究违约责任。■ 蔡亚群


在线联系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