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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强化地下水保护管理

2014-07-30 15:48:11

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实行地下水取水量与水位预警双控制管理制度

本报讯 厦门市人民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划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强化地下水保护管理。

《实施意见》强调,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已有的取水工程,限期封闭。限制开采区内已有的取水工程,应逐年消减取水量。城市公共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求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进一步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逐步完善监控网络,实行地下水取水量与水位预警双控制管理制度。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价,划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在地下水超采区,实施限采和压采,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加强地下水应急战略储备水源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企业生产污水向地下排放的监测和管理,严禁企业向地下排放生产污水,防止地下水污染。《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提高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加快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把水资源作为一项重要生产要素,统一规划,科学布局,提高本地水和外调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资源配置能力。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停止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建设项目新增用水通过中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解决;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区域,优先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的产业发展,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的项目;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强化用水过程的监控管理;年取用地表水在100万立方米以上和年取用地下水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取水项目,应当安装取水计量远程实时监控设施,并纳入省、市水资源管理系统。■ 齐培松 赖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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