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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提出七项措施加强用海监管工作

2019-09-19 08:13:48

本报讯 820日,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用海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沿海各地政府要依法用海,科学用海,严格管海,构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

《通知》强调,坚持依法依规用海。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任何单位、个人和项目需要使用海域的,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防止未批先用、边批边用、少批多用及不按批准范围、期限使用等违法行为。各级自然资源、发改部门要与铁办、交通、水利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强化监督,在督促重点项目及时落地加快建设的同时,督促各用海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依规用海。

《通知》要求,加强临时用海管理。各级自然资源、发改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办理审批手续,督促项目单位在临时用海期限内合理科学编制施工计划,加强施工阶段现场调度组织。项目单位用海活动计划要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海洋执法机构备案,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临时海域使用期限届满,自觉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

《通知》要求,强化用海批后监管。强化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项目业主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执法监管,运用“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等监管体系,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用海的苗头倾向;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发挥乡镇、村级基层组织力量,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切实把违法用海遏制在萌芽状态。

《通知》要求,加强自然生态修复能力。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用海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和治理修复责任,应赔尽赔,应修尽修,应罚尽罚,承担法律责任。对责任人灭失的,遵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事权由当地政府组织开展修复工作;鼓励社会投资主体从事保护修复。

《通知》还对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强化海域使用疑点疑区图斑核查,以及落实共同责任机制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齐培松 王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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