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5日,漳州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土地整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土地整理项目扫尾工作。
通知要求,做好原国土资源部门立项、市财政已批复投资预算的土地整理项目,具体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按原规定负责实施管理,因各种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报市级验收的,可终止项目实施;项目所在县自然资源部门要组织业主单位做好项目的清算工作,共同做好项目工程数量及质量的把关认定,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清算意见上报市自然资源部门,市自然资源部门函请市财政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清算审核。
通知明确,做好原国土资源部门立项、市财政未批复下达补助资金的土地整理项目移交工作,今年8月底前将测量成果及设计成果移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项目按照原国土资源部门实施标准执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评审批复,并负责项目管理和竣工验收,投资资金缺口由市级财政补足。
通知提出,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工作,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主动服务、积极支持农业农村部门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及设计阶段进行新增耕地图斑套合,验收时,验收材料附《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农业农村部门应主动协商自然资源部门,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工作的通知》,共同核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验收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将项目相关信息送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在自然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监管监测系统进行备案,用于占补平衡。
通知强调,做好土地整理项目结(决)算工作,所有土地整理项目均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验收或清算;逾期,市财政将不予安排项目尾款预算资金,并视情况对项目补助资金进行清算、收回。项目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抓紧配合做好资金使用审计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对因结(决)算材料久拖未交、时间超过2个月的,中介机构将直接给予审结,市财政给予批复。
■ 特约记者 蔡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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