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4日,泉州市发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实施方案(2019—2020年)》,要求做好项目规划,切实保障畜禽规模养殖建设用地。
泉州市要求,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要落实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允许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大型沼气工程、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异位发酵舍、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以及在山地和田间地头配套建设沼液(肥水)储液池、配肥(水)池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自然资源部门要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涉及使用林地且符合条件的,林业部门要予以支持。
■ 齐培松 涂晓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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