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来,泉州市自然资源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以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为目标,以全面加强矿山日常监管为抓手,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取得较好成效。截至6月中旬,共取缔关闭非法违法采矿点11个,其中南安2个、安溪1个、台商投资区8个。
该局将预防和及时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摆在重要位置,以开展“4.22”世界地球日活动为契机,充分运用各种媒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充分意识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同时,建立非法违法采矿动态巡查制度,在全市划分重点巡查区域和一般巡查区域,明确巡查工作责任人。今年来,全市共出动1万多人次,开展巡查工作5743次,其中固定点巡查3897次、区域巡查1846次,所有巡查记录均及时上报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信息管理系统。
该局每月还定期对各县(市、区)运用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信息管理系统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各县(市、区)“巡查到位率”“巡查发现率”“取缔关闭率”“案件结案率”等指标进行重点跟踪监测,及时了解全市打非治违工作动态。为实时掌握非法违法采矿的动态情况,该局还指导洛江区、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台商投资区等地,依托国土资源监测指挥平台,在非法违法采矿重点区域架设视频监控终端300多个,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让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无地藏身”“无处可躲”。同时,协助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每季度对地下开采矿山进行一次井下测量,绘制采掘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井下对照图,通过比照图件,及时发现并制止超层越界开采现象。
对需要关闭的矿山,该局坚持按照矿山关闭“六条标准”关闭到位,对矿区残留建筑物、采矿设备和电力设备进行全面清理。并与检察、公安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联合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健全完善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 ■ 涂晓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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