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龙岩市政府近日决定,在中心城市推行商品房项目“交房(地)即交证”,开发企业在交房(地)时即交付不动产权证书,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
龙岩市明确,凡中心城市范围内,开发企业通过公开“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自然资源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及时受理收集办证相关材料及信息,对四至清晰、权属无纠纷的,在开发企业取得“交地确认书”当天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龙岩市提出,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同步收集整理商品房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个人分户办证)材料。登记机构承诺将原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两个环节合并办理,办结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龙岩市提出,凡申请实施“交房(地)即交证”的开发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和规划条件依法开发建设。项目竣工时,若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增加建筑面积、超占用地红线等情形的,开发企业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依法依规限时补办规划、用地手续。
■ 特约记者 吕洪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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