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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移交工作管理办法

2019-06-21 09:03:54

本报讯 厦门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厦门市重点办制定的《厦门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移交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移交管理工作,保障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厦门市明确,该《办法》适用于业主(代建)单位委托区政府实施土地房屋征收及海域退养的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是指市重点项目建设所需的土地及海域。业主(代建)单位与区政府签订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委托)协议应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及征收手续办理情况约定交地时限。市重点项目所在地的区、镇(街、场)应按协议约定完成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征收及海域退养补偿、拆除全部建筑物(含构筑物)、迁移坟墓、清表至现状地面标高(室内至地面)等工作,以能够进场施工视为具备移交条件。

厦门市规定,建设用地具备移交条件后,属地政府应及时通知区征收部门、业主和代建单位到场核验。经各方共同确认无异议后,由属地政府牵头与业主、代建单位签订《厦门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移交确认书》,正式移交用地。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建设时序安排及土地房屋征收计划,属地政府可与业主(代建)单位协商分段、分区域移交建设用地,移交的建设用地应具有连续施工作业面,且分段、分区域移交建设用地的最后时限不应超过协议约定的交地时限。

厦门市规定,建设用地移交前,由属地政府负责用地管理工作。建设用地移交后,由业主(代建)单位履行管理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各种抢占、抢建、抢种、倾倒土头垃圾和盗采砂、石、土等现象。如无法有效制止的,应做好证据保全并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属地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应及时依法予以处置。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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