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莆田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切实改进农房建设管理确保安全质量若干意见》,对农房建设实行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管理。
《意见》指出,结合“多规合一”划定的城市开发边界,以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为底线,以各县(区)正在委托开展的《分区村庄发展研究及布局专项规划》为基础,划定的镇、村管控边界,实现村庄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合理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引导村民有序建房。有条件的地区,要合理集中建设村镇住宅小区,对村民建房和住宅小区建设在用地计划指标上予以优先保障,满足农村建房用地合理需求。
《意见》明确,村民建房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或者选用省、市级和当地自然资源局或建设主管部门编制的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集,按规定程序办理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各县(区)要组织编制推广有地域特色的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集或立面图集,加强村庄建筑风貌管控。
《意见》强调,县(区)政府负责工作部署、用地保障、力量配置、督查落实和责任追究,每季度应组织一次农村建房专题协调会。乡镇政府具体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挂村领导和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农房建设安全巡查制度,每周组织两次以上巡查。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管理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值班队伍、巡查队伍,负责行政区域内的“两违”巡查,严格落实每日“零报告”制度。■ 特约记者 张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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