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今年是我省自然资源部门组建完成全面运行的第一年。新部门、新职责、新使命。为了让社会更好地了解自然资源部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内涵,从本期开始,本报推出“处长访谈”栏目,简要介绍各处室职能、当前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以飨读者。
新时代发展背景下,自然资源部门如何履行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促进新时代自然资源事业发展?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处长张勇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谈到,“只有发挥法治先行作用,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切实为我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三定”规定,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负责组织起草全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监管工作。
“三定”规定明确法规处的职责主要体现在推进立法工作以及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放管服”改革等方面工作。“没有良法,善治就等于空谈。”张勇表示,法规处着力在修改完善省政府规章与助推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立法工作上下工夫,目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9年立法计划要求,对列入本年度省政府规章修订项目的《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修改稿)》已形成送审稿并准备报送省司法厅审核。同时,持续推进《福建省测绘条例》(修改)的立法调研工作,配合省林业局推进《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改)、《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修改)、《<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制定)等3个立法项目。
“有‘良法’而不‘善治’,再多的法律法规也容易成为一纸空文。”张勇坦言,为履行好行政审批服务监管职责,使好的管理规定在执行当中不至于“走样”,省自然资源厅全面梳理调整了权责清单共计430项,并会同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实现同一权责事项的名称、类型、依据、编码和全省通用目录保持一致,实现省、市、县、乡四级依申请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同事项、同依据、同类型、同标准。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自然资源法治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持续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能力水平。”张勇介绍,截至今年5月底,法规处共办理复议应诉等各类案件104件,其中,办理以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22件,办理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答复50件,办理由国务院为最终裁决机关的行政裁决答复9件,办理以省自然资源厅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23件。
为确保自然资源管理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法规处还采取“请进来”的方式进行宣传引导,今年拟继续邀请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专家对省政府土地征收行为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当前自然资源领域热点、难点典型案件进行分析,对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法规部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我省今年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张勇提到,结合“放管服”改革和机构改革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法规处起草了《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拟定了6项配套改革措施:建立审批联合协调机制、改进和优化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整合优化供地审批和用地规划许可、推行“多测合一”、构建“一张蓝图”,以及推行区域评估。目前,已下发《关于整合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通知》,要求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等两项事项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合并办理”;会同省住建厅、人防办、消防总队联合印发《福建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方案》,整合规划、土地、房产、园林、人防、消防等测量技术规范和标准,进一步推进“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目标的实现。
“‘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目标就是要便民利企,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张勇强调,法规处在组织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提升营商环境行动实施细则,在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和优化政务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细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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