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篇(一)
一、探矿权审批(含新立、延续、变更、保留、转让、注销6个子项)
1.探矿权的审批权限分为几级?
探矿权的审批分为部、省两级审批。自然资源部负责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放射性矿产、钨、稀土6种矿产的探矿权审批,除上述6种矿产外的探矿权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2.申请新立探矿权申请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是申请人应是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二是申请人应具有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的资金能力。三是申请人应提交勘查实施方案。
3.探矿权如何申请增列勘查矿种?
探矿权人在勘查过程中发现非登记勘查矿种可申请增列勘查矿种。探矿权人可依据经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普查及以上地质报告提出增列其他矿种申请;但不包括煤、铅、锌、钨、稀土、油气、放射性矿产等国家和省限制或者禁止勘查开采的矿种。
4.我省探矿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除中央或地方财政全额出资勘查项目以申请审批方式授予探矿权和按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特殊情形外,对其他探矿权一律实行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且原则上采用拍卖方式。以拍卖方式进行竞争出让流拍后可实行挂牌出让。
5.我省探矿权协议出让范围和程序有哪些?
探矿权协议出让应集体决策、价格评估、结果公示。协议范围严格控制在国务院确定的特定勘查开采主体和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大中型矿山已设采矿权深部。协议出让须经审批登记管理机关同级地方政府同意。
6.探矿权人应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标准是什么?
探矿权人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应按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其中,第一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千米2000元;第二勘查年度每平方千米5000元;从第三个勘查年度起,每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千米10000元。探矿权人当年度的勘查投入高于最低勘查投入标准的,高于的部分可以计入下一个勘查年度的勘查投入。
7.《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遗失如何补办?
勘查许可证遗失需补办的,勘查许可证所有人持补办申请书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经原登记管理机关门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补发勘查许可证,补办的勘查许可证在证上注明补办日期。
8.探矿权申请材料的刻盘软件在哪下载?
请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www.mnr.gov.cn)”点击首页“服务”在下拉菜单中点击“下载服务”,再在跳出页面中找到“矿业权”栏目,找到并下载“探矿权报盘软件”。
9.探矿权申请材料中的勘查区块坐标应采用哪个坐标系?
自2018年7月1日起只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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