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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规范地图地名标注

2019-05-09 14:18:59

本报讯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清理整治地图不规范地名标注的通知,要求各地图编制资质单位、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严格按照《列入清理整治范围的不规范地名认定原则和标准》的要求,对本单位编制的地图或在线电子地图的地名标注信息进行自查自纠。

通知强调,各地图编制资质单位在编制地图时应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规范地名在地图上的标注,为社会提供准确的地名信息,杜绝“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各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尤其是地名标注的核查校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

通知要求,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在地图审核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审查地图上的地名标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引导地图编制单位自觉使用标准地名。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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