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厦门市政府日前印发《厦门市地价征收管理补充规定(试行)》,确定商服用地在原有商业、办公、酒店3种用地类型基础上,新增营利性医疗教育用地、经营性公用设施产业用地、大型演艺娱乐用地、软件信息服务业及创意产业用地等四种用地类型。
厦门市明确了新增用地类型地价计算原则标准。营利性医疗教育用地,宗地出让最低价=基准地价 x建筑面积。经营性公用设施产业用地,宗地出让最低价=基准地价x建设用地面积。大型演艺娱乐业用地,当容积率小于1.5时,宗地出让最低价=基准地价x(1.5/容积率)x建筑面积;容积率超过1.5的部分,容积率每增加1,超过部份的建筑面积楼面价按基准地价的50%计收。软件信息服务业及创意产业用地,宗地出让最低价=基准地价x建设用地面积,若提供其他配套用地按实际用途计价。
厦门市还规定,各类用途土地出让起始价均结合市场评估价确定,地价评估过程应遵循基准地价分类原则。■ 吴晓黎 毛岩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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