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目录 - 海峡资源报
加入收藏
首页 本报要闻 往期报纸 国土资讯 文化视野 大地写照 公告 交流平台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报要闻 - 要闻目录 - 正文

厦门新增4种商服用地类型

2014-07-17 10:19:51

本报讯 厦门市政府日前印发《厦门市地价征收管理补充规定(试行)》,确定商服用地在原有商业、办公、酒店3种用地类型基础上,新增营利性医疗教育用地、经营性公用设施产业用地、大型演艺娱乐用地、软件信息服务业及创意产业用地等四种用地类型。

厦门市明确了新增用地类型地价计算原则标准。营利性医疗教育用地,宗地出让最低价=基准地价 x建筑面积。经营性公用设施产业用地,宗地出让最低价=基准地价x建设用地面积。大型演艺娱乐业用地,当容积率小于1.5时,宗地出让最低价=基准地价x(1.5/容积率)x建筑面积;容积率超过1.5的部分,容积率每增加1,超过部份的建筑面积楼面价按基准地价的50%计收。软件信息服务业及创意产业用地,宗地出让最低价=基准地价x建设用地面积,若提供其他配套用地按实际用途计价。

厦门市还规定,各类用途土地出让起始价均结合市场评估价确定,地价评估过程应遵循基准地价分类原则。■ 吴晓黎 毛岩斌


在线联系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