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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强化补充耕地项目建设与管理

2019-05-09 13:47:48

本报讯 近日,尤溪县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改进补充耕地管理方式,以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

通知指出,将实施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今后补充耕地的主要渠道。科学确定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通过土地平整归并周边零星地块,减少田块细碎化程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对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需统筹纳入土地整治范围。新增和改造耕地要尽量利用建设占用耕地剥离的耕作层表土,以改善耕地土壤条件,提高耕地质量等别和粮食产能。

通知要求,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的,必须由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可行性评估论证,经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现场核实,由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复核认定可新增耕地的面积。

通知强调,县级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按水田每亩补助耕地开垦费、后期管护和地力培肥资金2万元;水浇地、旱地每亩补助1万元。资金拨付由乡镇政府提出项目资金使用申请,经县自然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县财政按相关规定拨付到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项目资金的核算管理和监督使用,从项目验收后第二年起,经乡镇政府核实种植情况后,分年度拨付给具体管护耕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具体管护农户,乡镇不得截留挪用。

通知明确,县级土地开发项目以及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经验收后,确定新增耕地为水田且等别为912等的,每亩奖励1万元,每提升一个等别,每亩再增加奖励0.5万元。未完成当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乡镇,年终考评给予相应扣分,不得评为耕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并暂停增减挂钩项目申报及指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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