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目录 - 海峡资源报
加入收藏
首页 本报要闻 往期报纸 国土资讯 文化视野 大地写照 公告 交流平台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报要闻 - 要闻目录 - 正文

福清加强建设项目用地供后监管

2019-05-09 13:44:49

本报讯 45日,福清市政府印发《福清市加强建设项目用地供后开(竣)工管理暂行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用地供后监管。

《办法》规定,对用地单位自身原因未按期开(竣)工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收取开(竣)工违约金;用地单位拒不缴纳违约金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司法途径追缴。用地单位自身原因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市政府批准后,依法按出让金或划拨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办法》明确,对开(竣)工违约追究给予一段免责期。用地单位在免责期内完成开(竣)工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的,可免于缴纳开(竣)工违约金。免于缴纳开(竣)工违约金的,用地单位应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补充合同),对此进行明确约定。但属于用地单位自身原因构成闲置土地的,按闲置土地有关规定处置,原则上不得免缴开(竣)工违约金。    李晓媌


在线联系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