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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实行多元征地安置方式

2014-07-17 10:13:59

本报讯 南安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建设项目征地交地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实行合理、规范、多元的征地拆迁安置方式,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有条件的地方,征地时应优先采取农业安置方式,土地开发整理、旧宅基地复垦等新增耕地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机动地,可按有关规定发包给被征地农民,使被征地农民拥有一定面积的耕作土地,维持基本的生产条件和收入来源。

——城市周边或城郊结合部可实行留物业(地)安置,制定和完善有关管理办法,明确留置地(物业)面积和比例、开发要求和收益分配等;鼓励留地安置货币化,明确留地安置货币化标准,原则上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或购买物业。   

——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鼓励实行入股安置。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用地,在被征地农民自愿、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实行征地补偿款入股或土地折价入股,村集体和被征地农民根据合同约定,以股份分红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取收益。

——积极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安置,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督促指导用地单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就业安置可由用地单位直接提供就业岗位并与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签订劳动合同,或由用地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和被征地农民三方签订合同委托安置;要加强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提高就业竞争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引导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

——实行先安置后拆迁,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可根据建设需要,合理预测一段时期内征地涉及的农民住房拆迁安置规模,统筹规划并适当超前建设一批安置用房,用于被征迁农民的安置;要充分盘活现有安置房项目,合理安排拆迁安置后的剩余安置房,实行先安置后拆迁。■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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