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22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自然资源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并将村庄规划工作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作为下级党委政府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的重要内容。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县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基本明确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等村庄分类,对于看不准、暂不能分类的村庄,列入待定类。同时,分类建立指导目录,作为今后县域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置、村庄布局的依据。力争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村庄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
通知要求,村庄规划要按照“多规合一”的工作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聚焦重点、务实规划、从容建设,不一哄而上、面面俱到、贪大求全。对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等类型村庄,规划应统筹资源保护、生态修复、文化传承、经济发展、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防灾减灾等内容。对特色保护类村庄,应在上述要求基础上,增加特色保护、空间品质规划设计等。对搬迁撤并类或未明确发展类型的村庄,可在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要求。
通知要求,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推进“一户一宅”和“建新拆旧”,合理确定村庄居民点宅基地规模,加快盘活宅基地存量。充分考虑当地建筑文化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提出住宅建设设计和村庄景观风貌控制要求。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重视历史文化保护,提出历史文化景观整体保护措施。围绕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统筹谋划村庄产业发展,合理安排产业用地布局。
陈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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