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厦门市同安区政府办公室近日转发了原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安分局和同安区农林局制定的《非法占地复耕要求》,要求通过地块清理、土地整理、修筑田埂、地力培育等措施,确保地块恢复耕作条件。
同安区规定,地上有建(构)筑物及地面有水泥硬化的,必须全部拆除、破碎,所产生的建筑废渣和水泥渣块要清理运出,不能有块石、砾石、建筑及生活垃圾等所有妨碍农作物生长的杂物;地上有推填、堆压占的,要清理堆放物,显现出原耕作层并恢复耕作条件。应实施土地整理、深松,覆盖的土层应为壤土、砂壤土,有效土层厚度为25—30厘米。
修筑田埂、田间道路等,应有利于水土保持、农田排灌和田间机械作业。应通过增施有机肥培育土壤地力,复耕后的田块及土壤应有利于作物的生长发育。 ■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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