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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建立耕地保护考核奖惩制度

2019-04-04 08:44:31

本报讯 漳州市日前发布《县级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建立耕地保护考核奖惩制度。

  《办法》明确,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县级自查、市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核内容分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奖励4个部分。

《办法》规定,考核结果列为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考核得分85分以上、列县(市、区)政府前3名、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第1名的,由市政府给予表扬,并分别给予年度用地计划指标100亩的奖励。

           蔡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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