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日前出台了《地勘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使用局地勘费开展的地勘费项目的立项、设计编制与审查、项目监督与管理以及奖惩等工作立下明确而严格的“规矩”。此举旨在适应新时代地质工作需要,引导所属地勘单位转型发展,服务支撑自然资源管理,推动地质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地勘费使用成效。 《办法》要求该局地勘费项目立项要坚持需求导向,紧扣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对地质工作的需要,突出公益服务职能;坚持效益优先,注重项目成果转化应用,突出项目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办法》规定了该局地勘费使用的10个重点方向。一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展局属地勘单位拥有的独立探矿权和合作探矿权进一步勘查工作;二是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开展稀土及稀有、稀散、战略性新兴矿产及福建省优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三是绿色地质资源调查评价,开展地热、矿泉水、优质耕地、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调查评价;四是海洋地质调查评价,开展海岸带地区地质资源、环境等调查评价;五是环境地质调查,重点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整治等服务福建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六是水文地质调查,开展地下水资源调查和实施探采结合示范工程;七是灾害地质调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应急处置;八是城市地质调查,开展深化地级市城市地质调查和分期分批开展县级城市地质调查;九是地质科学研究,开展省内关键基础地质问题调查研究及其他地质主业理论和方法创新、数据应用平台和软件系统研发等;十是地质资料二次开发,促进地质工作成果的转化应用。 ■ 特约记者 张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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