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1.哪些情形可申请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编制机关可以依法组织修改规划,报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1)国家或者省级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发生重大变化;(2)经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3)重大自然灾害抢险避灾、灾后恢复重建;(4)行政区划调整;(5)重要民生项目建设;(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经规划实施评估,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2.申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应提交哪些材料?
(1)市、县人民政府关于规划修改的请示;(2)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后的规划修改方案及附表,方案应包括规划修改原因、依据、主要内容、方案评价和措施建议;表格应包括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表、规划指标调整情况表、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3)规划修改方案主要图件,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前后对比图、土地利用分区调整图、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调整图;(4)规划修改方案数据库成果;(5)规划修改听证会纪要;(6)规划修改征求意见情况、修改说明等其他材料;(7)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对规划修改的审核意见;(8)属于经规划实施评估后修改的,还需同时报送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审批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1)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不突破原县(市、区)建设用地规模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规划修改方案,逐级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突破原县(市、区)建设用地规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规划修改方案,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审批。(2)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除福州市、厦门市及其中心城区外)。由市、县人民政府编制规划修改方案,经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后,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审批。(3)福州市、厦门市及其中心城区以及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由省、市人民政府编制规划修改方案,经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后,逐级报国务院审批。(4)符合《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属省级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的交通、能源、水利、军事设施等确需单独选址的建设用地,需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按规定编制规划修改方案,连同用地一起报批。符合法定条件,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逐级报国务院批准。
(五)有条件建设区空间布局的形态调整
1.什么是有条件建设区?
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
2.办理有条件建设区空间布局的形态调整,应满足哪些条件?
(1)涉及使用有条件建设区的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2)县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规模不改变;(3)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不突破。
3.有条件建设区空间布局的形态调整如何审批?
市、县在不改变允许建设区规模,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有条件建设区的前提下,可以编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方案,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同级的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后,调整有条件建设区的空间布局。自2013年起,省自然资源厅已将除福州、厦门中心城区外的有条件建设区空间布局的形态调整权限,下放至设区市自然资源部门审批。
4.福州市、厦门市中心城区办理有条件建设区空间布局的形态调整需哪些申请材料?
(1)请示:省自然资源厅向自然资源部报送关于调整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空间布局的形态调整的请示;(2)调整方案:调整方案应说明规模边界调整的原因,涉及项目的基本情况,调整方案涉及的用地总面积,调入和调出地块的位置、面积、现状地类面积,是否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是否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等,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调整方案应包含附表,其中需列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地块清单,包括地块序号、所在位置、地块面积、现状地类面积、调入地块调整后的地块用途等栏目;(3)图件:标示调入、调出地块范围线的1:10000比例尺中心城区土地规划图局部图;(4)电子数据:请示、调整方案、方案附表、图件栅格数据、图件矢量数据;(5)论证和听证材料。
5.除福州市、厦门市中心城区外的其他县(市、区)办理有条件建设区空间布局的形态调整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县(市、区)自然资源行政部门关于使用有条件建设区的申请报告;(2)调整方案:使用有条件建设区原因,涉及项目的基本情况,用地面积,调入和调出地块的位置、面积、现状地类面积(农用地、耕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是否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对规划实施的影响;(3)审批表:使用有条件建设区方案审批表;(4)图件:标示调入、调出地块范围线的1:10000比例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图;(5)数据库:调入、调出坐标点。(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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