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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文物保护纳入城乡规划管理

2019-03-22 09:19:15

本报讯 泉州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安全工作的通知》,将文物保护作为强制性内容纳入城乡规划管理。

泉州市规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将文物保护纳入建设用地审批的重要内容,在审批涉及文物保护的建设用地时,事先征询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对未落实文物保护措施的建设用地,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在土地储备时,对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入库;在编制城乡规划时,事先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商定保护内容;对涉及文物的项目建设,严格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选址处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项目,事先征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齐培松 涂晓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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