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由龙岩市自然资源局编制的《龙岩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经龙岩市政府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各县(市、区)执行。
《导则》提出,要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原则,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水平。严格筛选供地项目,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遵从镇(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龙岩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等的总体要求,注重对山水田林湖等自然资源、历史人文资源等的保护与合理利用,营造本土风貌特色。在此基础上,充分听取村两委和村民意见,引导村民积极参与、谋划、实施村庄规划。
《导则》明确,村庄规划编制既可以单个行政村为单元,也可以若干个行政村为单元,鼓励采取“中心村带动周边村”的方式,在片区内统筹公共设施,促进农村居民点集聚,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导则》要求,村庄规划在报批前,由村两委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会,在征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再由镇(乡)政府组织技术专家、村民代表召开技术评审会;经审查通过后,报请上级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由上级政府批复、公布。规划实施实行分层责任制,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考察,县、镇(乡)政府负主要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负监督、指导、服务责任。
《导则》明确,要通过规划公示、村民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动员村民代表参与近期具体实施项目方案的选定,保障建设项目有效落地。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住建部门指导推动“两规”衔接,落实村民建房农用地转用指标安排,指导监督《导则》实施。
《导则》强调,为促进村庄建设有序开展,除政府补助、地方配套村庄建设项目资金外,鼓励企业、个人投资支持参与村庄建设。 ■ 吕洪荣 陈尚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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