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目录 - 海峡资源报
加入收藏
首页 本报要闻 往期报纸 国土资讯 文化视野 大地写照 公告 交流平台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报要闻 - 要闻目录 - 正文

莆田实施园区效益提升专项行动

2018-12-13 09:48:33

本报讯 莆田市政府近日印发《莆田市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大力实施园区规划、效益、空间整合、基础设施、服务水平、管理机制等6大提升专项行动,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计划到2020年,全市园区规模工业总产值超过4000亿元,占全市规模工业产值比重超过80%以上;园区平均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以上;省级及以上园区平均税收达到30万元/亩以上。实施园区效益提升专项行动方面,莆田市制定了六项具体措施:

——着力培育龙头企业。每个园区着力培育若干个百亿产值、50亿产值的龙头企业,建立拟培育龙头企业库。加大对龙头企业政策倾斜,支持龙头企业并购扩张、市场拓展、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模式创新和提质增效。

——建立项目评审机制。对新引进工业用地500亩或投资10亿元以下需要政府支持的项目,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资强度、税收强度、环保节能等准入指标进行评审,并报市园区办备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或工业用地500亩或投资10亿元以上(含)需要政府支持的重大项目,由县(区)政府(管委会)会同市发改委、经信委审定。

——严格土地利用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制度和用地标准规定,将投资强度、税收强度、环保节能等准入指标以及监管措施、违约处理等条款列入招商协议和土地招拍挂公告,在签订土地出让协议时,由园区与土地竞得人签订产业准入标准及监管协议。强化项目效益、用地监管,由县(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国土等部门开展竣工核验和达产复核,对达不到要求的,按违约处理并督促整改。

——差别化供应土地。实施工业用地分阶段、弹性出让制度,在法定土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内,可确定203050年不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照出让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对届满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鼓励采用以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

——鼓励闲置空间“二次利用”。支持园区低效土地和闲置厂房二次招商,对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对新增4层以上货梯和利用闲置厂房开展“二次招商”的予以补助。

——推动历史遗留权证办理。各园区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工业企业土地和厂房等历史遗留权证受理工作,并及时提交所在县(区)政府(管委会)研究,在符合消防、工程质量要求前提下予以具结办理;国土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 齐培松  张步雄


在线联系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