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19日至21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组通过检查内页资料、现场考察相关基础设施,确定清流温泉国家地质公园符合验收条件,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2014年1月,经原国土资源部批准,清流县获得清流温泉国家地质公园建设资格;2015年12月,完成公园的规划编制;2016年,投资1200余万元开始建设国家地质公园博物馆及相关配套设施。
据了解,清流温泉国家地质公园总面积29平方公里,含“一园”(国家地质公园)“两区”(温泉园区、“清流人”园区),建成后将成为清流县的一张名片,可进一步丰富清流县的旅游资源,带动清流县旅游业发展。 ■ 夏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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