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目录 - 海峡资源报
加入收藏
首页 本报要闻 往期报纸 国土资讯 文化视野 大地写照 公告 交流平台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报要闻 - 要闻目录 - 正文

南平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2014-07-10 09:17:33

本报讯 近日,南平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严把“五关”,全面清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审核,治理保证金缴存、使用和财政专户代管等方面的情况。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明确矿山企业作为治理矿山环境问题的责任主体,提醒采矿权人按时缴存保证金;要定期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对已关闭的矿山,要督促原采矿权人抓住有利季节植树种草,恢复植被。

《通知》还要求各地在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时,严把五个关口。

一是把好采矿许可登记关,将经审核认可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承诺书》作为受理新立、变更、延续采矿登记的要件之一,收取生态恢复保证金后再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二是把好治理保证金收缴关,将治理方案编制单位估算治理费用与《管理办法》规定收缴公式计算金额比较,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全额收缴恢复治理保证金,分期缴存首期不少于应缴存总额的20%,期数不得大于6期,且应在采矿许可证期满前一年全部缴存;三是把好采矿许可证年检关,对采矿权人未编制恢复治理方案、未按期缴存保证金的,不得通过年检,不受理其采矿权延续变更申请;四是把好保证金返还关,根据矿山企业申请,及时组织阶段性验收并返还治理保证金,梳理不履行治理责任的矿山数,清理不予返还的保证金,统筹用于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现治理保证金“有进有出、良性循环”;五是把好治理保证金专户管理关,严格实行治理保证金财政代管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制度,不得挪作他用。■ 曹传宁 魏隆海


在线联系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