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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施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制度

2014-07-10 08:58:54

本报讯 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决定实施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蓝线、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制度,推进水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建设。

《意见》提出建立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制度,要求加快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开展地下水资源普查,划定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确定各区域地下水允许开采量,明确可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将地下水作为战略和应急水源,逐步取消城镇饮用水地下水源,2017年底前全面实现县城以上使用地表饮用水水源,除温泉外,城市公共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批准新建抽取地下水的自备水源,对原有以地下水为自备水源的逐步递减许可取水量。

《意见》提出,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应与当地水资源条件、水资源承载能力和防洪要求相适应。

《意见》规定,在河岸划定一定区域作为河流生态空间管制区域,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或穿越设区市城区的河段预留不少于50米的区域;流域面积在200平方公里至1000平方公里之间的河流,或穿越县城及重要乡镇、开发区的河段预留不少于30米的区域;其他河流预留不少于15米的区域。在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内不得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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