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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优化土地供应管理稳定房市

2018-08-01 16:04:12

本报讯 71日,莆田市政府办公室转发《莆田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精准房地产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优化土地供应管理,明确地块出让前置条件,严肃查处闲置土地行为。

《通知》明确,每年5月前公布本辖区内各个调控片区的住宅用地供应年度计划,包括具体地块位置、面积、管控价位、出让时间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于每年12月前公布今后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科学制定各片区土地出让计划,合理调控不同片区土地出让节奏,实现均衡供地。

《通知》明确,要根据片区控价目标,地块出让前,由住建部门出具拟出让地块建设前置条件,明确该地块房价控制限额、上市销售期限、发展装配式建筑等相关要求。除特殊区域外,住宅建筑层数须在5层以上(含5层)(在规划条件中明确)。要采取“限房价+控地价+公证摇号”“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自持”“限地价+现房销售”等多元方式出让土地,稳定市场预期。国土部门在拟定土地出让方案时一并纳入,并在土地拍卖时一并公告。

《通知》强调,经国土部门依法认定,对闲置满1年的,按土地出让金20%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对未按约定日期开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成交价款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未按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未竣工建筑面积成交价款(未竣工建筑面积×楼面地价)部分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建立开竣工申报和土地核验、联合惩戒等制度,对恶意囤地、炒地,未缴纳土地闲置费、违约金的,国土部门申报列入企业失信名单,抄告相关部门,并依法依规暂缓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暂缓办理不动产转让、抵押和变更登记。■ 特约记者 张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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