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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进一步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

2018-08-01 16:01:12

本报讯 闽清县政府近日出台《进一步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要求严厉打击和有效整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强调, 严厉整治、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近期群众反映突出的下列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企业在商品房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或违规收取其它费用的行为;房地产企业超出政府规定的装修标准,超额收取装修费用的行为;房地产企业强行搭配车位销售,以及超过备案价格销售车位的行为;房地产企业擅自提高首付款比例,拒绝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的行为;房地产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收取定金及售房款的行为。

《实施意见》明确,对经调查取证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坚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的原则,综合采取以下处罚和限制措施:一是对房地产企业在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或收取其它费用、超出政府规定装修标准收取装修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经依法认定为价外加价违法行为后,由县发改(物价)部门依照《价格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从重从严处罚。二是经依法认定为价外加价的违法行为,涉嫌偷税漏税的,由税务部门依法实施税务检查;发现偷税漏税的,依照《税收征管法》追缴税款,并从重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由县房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暂停办理该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暂停该企业已批未售商品房继续销售。四是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由县住建、发改(物价)、房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别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诚信系统,纳入“黑名单”管理,并通报金融、保险、证券监管机构。五是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责令及时纠正,整改到位。对已经办理购房手续的,责令房地产企业按规定继续履行售房义务,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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