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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集中整治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2018-07-26 08:32:30

本报讯 7月6,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河长制办公室等6部门联合发布《福建省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办法(试行)》,决定从今年7月至12月,在全省集中开展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行动,重点整治工业违法排污、黑臭水体、洗涤餐饮行业污废水偷排、餐饮油烟扰民、垃圾乱堆、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矿山乱采滥挖、散乱污小作坊、非法采砂、河漂垃圾,以及建筑施工、娱乐和商业噪声污染等群众反映集中、整改易回潮、重复举报多的环境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整治办法》规定,各级政府是整治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工作的责任主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组织领导有关部门承办、整改、反馈信访举报件。省环保厅、住建厅、国土厅、农业厅、水利厅负责各自建立群众信访举报渠道,根据部门职责受理群众对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信访举报。

《整治办法》规定,省直相关部门受理信访举报件后应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受理单位应以适当方式初步核实信访举报线索,并在3个工作日内交本系统有关市级部门办理。涉及重大事项的,受理单位联合相关省直部门交相关设区市政府或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理,并跟踪办理情况。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设区市(实验区)的信访举报,同时交办所涉及的设区市(实验区),明确牵头部门,共同协商处理。

《整治办法》规定,信访举报承办单位接到交办信访举报后应立即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可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不能当场处理的,应根据问题性质,提出办理时限建议并报告交办单位,经交办单位同意后认真制定整改落实计划。信访举报承办单位应在问题处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办单位作出反馈,说明问题事项、调查情况、处理情况、答复情况等。需长期整改的问题应明确说明整改措施及时限,并每月30日向交办单位反馈整改进展情况。

《整治办法》规定,根据各地上报问题查处情况,省环保督察办视情纳入省级环保“三合一”督察内容,省河长办视情纳入河长制工作督察内容。对逾期办理、查处不到位和虚假整改、办理情况失实的,信访举报受理、交办单位视情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移交问责。

                                                       ■ 齐培松 杨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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