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国土资源厅日前转发漳州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和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通知》,以破解国土资源领域执法难题。
《通知》要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等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行为,应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裁定交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的,有关属地政府应当依法及时完成,并将执行结果向法院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反馈。同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行政行为之前,需事先发文告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15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社会风险评估。 ■ 本报记者 赵勤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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