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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机构备案信息核验制建立

2018-05-31 08:34:27

本报讯  426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建立土地估价机构备案信息核验制度,确保信息去伪存真,促进土地估价行业健康发展。

通知决定,实行备案信息县、市两级核验和单独核验制度。各市、县(区)要对本省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信息进行认真核验,并将核验不符合要求的评估机构、评估师的具体情况及时上报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复验。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应及时对本辖区及所辖县(市、区)上报的核验情况进行复验和汇总上报。省国土厅委托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协会对全省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信息进行核验。

通知规定,对备案信息中不符合《资产评估法》规定的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以及现任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不得通过核验,要从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信息中剔除。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协会结合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核验情况,提交核验通过的土地估价机构,省国土厅将以公函形式通过备案系统向社会公示。

通知要求,估价机构要如实进行备案和信息变更名单。省国土厅在设区市复验后仍发现存在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在土地评估机构备案的,以及违反《资产评估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不予备案,立即责令停业、停止从业,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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