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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要做到“4个100%”

2018-05-25 14:21:45

本报讯 515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实施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8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摸清各类非法违法采矿底数,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严防已取缔关闭非法采矿点“死灰复燃”,确保全省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方案》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的目标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全面排查、摸底本辖区非法违法采矿情况,对非法违法采矿点(硐),做到“4100%”,即:100%建立台账,100%录入“打非系统”,100%提请政府取缔关闭,100%依法查处。同时,组织矿山企业就是否存在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等内容进行自查自纠,签订承诺书,做好备案工作。

《方案》强调,提高巡查效果。在完成排查、摸底各类采矿活动的基础上,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巡查工作的指导,提高巡查工作的针对性,提高巡查效果。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违法采矿的,要责令立即退回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开采的矿产品及违法所得,按照规定的罚款标准上限处以罚款;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要吊销采矿许可证;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情形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配合做好吊销证照、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工作。

《方案》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持续保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高压态势,加强“回头看”检查,尤其要对重点矿区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及时查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省国土厅也将适时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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