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东山县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东山县处理全县工业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要求妥善处置因项目推进需要及相关材料不齐全等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导致企业无法抵押融资的工业企业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实施方案》明确,2014年12月30日以前竣工的符合规划的工业厂房及厂房内的生活配套建筑,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承担勘察设计和施工。西埔和铜陵城区外的工业企业,必须取得土地审批手续和县规划办出具的规划认可意见;西埔和铜陵城区内的工业企业,除必须取得土地审批手续和县规划办出具的规划认可意见外,还必须签订退城入园协议,并同意按照竣工时的房屋价格进行评估计价赔偿。
《实施方案》还明确规定了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在处理全县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中的相关职责以及受理对象需要提交的申办要件等事项。■ 林宏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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