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大田县出台《关于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明确在土地利用扶持政策方面,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给予优先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农田改造、高产创建、设施农业等各类涉农项目,优先安排在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实施,切实改善农场的生产条件;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用地保障,鼓励农村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发挥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的职能作用;对从事园艺作物设施生产、食用菌栽培、畜禽水产养殖、农产品初加工、冷链仓储等现代农业项目,符合农业生产设施用地条件的,免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田美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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