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2018—2019年专项资金检查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开展国土资源专项资金检查工作,以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查堵漏洞,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促进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实施方案》决定,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制定国土资源专项资金检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会计师事务所,5—8月份开展专项资金检查,提交检查报告,9—12月份实施问题整改工作。2018年检查福州市、厦门市、莆田市、南平市、宁德市、平潭综合实验区;2019年检查泉州市、漳州市、龙岩市、三明市,2年实现全省全覆盖。
《实施方案》确定,检查重点是:2013—2017年下达市、县(区)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切块资金、地质灾害防治“百千万”工程和应急补助资金、基本农田管护补助资金、灾毁耕地复垦应急补助资金等。检查主要内容为:一是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是否按规定立项,预算是否按规定程序批复,是否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竣工验收、决算,是否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审计。二是补助对象的发放情况。检查补助对象基本资料是否属实,有无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三是项目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是否按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是否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有无滞留资金,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四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检查财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是否按要求实行专账核算,比照基建管理的项目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 本报记者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