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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厅确定“时间表”“任务图”

2018-02-01 09:11:00

本报讯 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18228日前完成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任务。

省国土厅近期组织了两个检查组,对各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进行了检查,其中晋江、永安试点市和福州、厦门、南平等地认真组织,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落实经费,有序推进登记工作。但仍有一些地区工作进展缓慢,个别县(市、区)因政府购买服务程序时间长,客观上影响了工作进度,也影响我省全面完成任务的时间。

省国土厅要求,各县(市、区)应于228日前完成:探明储量确权登记工作报告;探明储量确权登记单元储量统计库;探明储量确权登记单元《自然资源登记簿》;每个登记单元档案资料,并按照本次确权登记工作归档要求,做到一宗一档、资料齐全、真实可靠。各设区市应于228日向省国土厅提交以下成果:探明储量确权登记工作报告;探明储量确权登记单元储量统计库(即储量统计库中导出的登记单元汇总数据库);探明储量确权登记单元《自然资源登记簿》。■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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