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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煤田地质局出台管理办法规范科研项目管理

2018-01-11 15:08:36

本报讯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2017121日,省煤田地质局印发了《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并于今年11日起施行。

《办法》明晰了科研项目的定义和分类,并对项目立项、项目管理、经费管理、项目验收、考核与奖惩等作了具体规定。主要适用于Ⅲ类(局级)及Ⅳ类(局属单位)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管理工作。《办法》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项目管理更加明确。要求Ⅲ类项目立项的实施单位采取比选方式择优选择;局属单位每年必须安排一项Ⅳ类及以上科研项目,资金由各单位自筹。局科技处组织立项,局属单位可组织参加投标。允许多个单位或根据需要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成联合体参加。局成立专家组,对所有上报方案进行比选,比选结果经局务会研究后确定,并下达项目计划。

二是经费管理更加规范。鼓励开展对外科技交流活动,积极探索采用产学研、委托、承托等多种方式开展横向合作科研工作。科研项目立项按一事一议的方式,以局名义对外合作的由局科技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报局领导批准后实施。以局属单位名义对外合作的,由局属单位自行管理,实施方案等报局科技处备案。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三是项目管理更加严格。实行局、局属单位两级管理。Ⅳ类项目原则上由局属各单位自行管理,局科技处加强监督和指导。科研项目负责人应由业务能力较强的高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项目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Ⅲ类项目实施月报制度,Ⅳ类建立季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变更、关键技术方案变更、不可抗拒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必须及时报告。

四是考核制度更加科学。把科研项目的成效考核列入年度科技工作考核范畴,年度未安排科研项目的单位,年度科技工作考核按零分计算。鼓励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对参与科研工作的科技人员实行奖惩,具体奖惩办法由局属各单位自行制订,奖励金额从各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中列支。■ 林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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