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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2018-01-11 15:02:24

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1306万亩(不包括水稻田),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

本报讯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 《福建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1306万亩(不包括水稻田),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

《方案》提出,多措增加湿地面积。各地要通过开展河湖水系连通、湿地植被修复、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沼泽湿地修复、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退耕还湿、退养还滩、退渔还湿、生态补水等措施,修复湿地自然状态及生态功能,扩大湿地面积;要在面源治污、河湖清淤、水源、用地、管护、移民安置等方面,为增加湿地面积提供条件;通过土地整治、地形地貌修复、生态移民等手段,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湿地碳汇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

《方案》强调,各级政府要把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湿地保护成效奖惩机制,政府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对湿地资源造成破坏的,按照《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问责。

《方案》还确定了加强规划引导、规范湿地用途管理、实行湿地名录管理、建立湿地分级保护制度、健全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规范湿地用途管理、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完善生态用水机制、强化湿地修复成效监督、开展湿地资源调查评估、构建全省湿地监测网络、监测信息发布和应用、严惩破坏湿地行为等重点工作,并制定了具体保障措施。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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