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7年12月22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与厦门市海洋渔业局举行签约仪式,正式签署海域使用权信息共享协议。今后,海域使用权登记信息和审批信息,将通过厦门市业务专网,在两部门间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与厦门市海洋渔业局密切配合,于2016年12月28日顺利实现了海域使用权登记业务交接。2017年2月23日,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了第一本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为进一步做好海域使用权登记与审批工作衔接,确保部门间信息互通及时准确,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与厦门市海洋渔业局经反复磋商,决定架设业务专网,实现登记信息和审批信息互通共享。
根据两局签署的协议,信息共享遵循及时、准确、安全、保密原则,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在办理海域使用权首次、变更、转移、更正登记及注销登记和补换证登记后,向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提供登记结果信息共享;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在完成海域使用权有关审批事项后,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提供审批结果信息共享。实现信息共享标志着厦门市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步入健康、规范轨道。■ 张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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