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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矿出让凸显资源价值

2014-06-19 10:57:12

日前,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与闽侯三顺石料有限公司签订了闽侯白沙镇唐举建筑用凝灰岩矿采矿权出让补充合同。

据《闽侯县2014挂01号建筑用凝灰岩采矿权出让合同》显示,该矿出让人为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受让人为杨凡帆。该采矿权位于闽侯白沙镇唐举村,矿区面积0.20009平方公里,开采范围内建筑用凝灰岩矿推断的经济资源量(333)为470.34万立方米,出让价款4800万元,出让年限10年零10个月。按资源量全部得到开采利用计算,每立方米矿石出让价达10元以上。

“一个建筑用石材矿山卖到这样高的价格,这不仅在福州,甚至在全省都比较少见。”省国土资源厅分管矿产开发工作的副厅长江敦岚坦言,这一方面得益于周边建筑石料市场的旺盛需求,另一方面也是闽侯县完善采矿权出让管理的结果。

实行净矿出让,完善采矿权出让管理

闽侯县地处福州市西南侧,全域呈月牙形拱卫省城福州。该县矿产资源种类较为简单,主要以建筑用石料、地热(温泉)、钼矿和饰面石材为主,其中建筑用石料为优势矿种。近年来,闽侯县以构建福州新市区为目标,紧紧抓住国家支持福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历史机遇,在突出跨越发展的同时,也强调突出协调发展,注重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为此,该县在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时,严格控制全县建筑材料矿山总数,并提高准入门槛,明确新设立矿山的年开采规模不得低于15万立方米,开采年限不得低于5年,以期通过控制矿山总量,提高单个矿山生产规模来减少矿业开发对环境的影响。

在此基础上,该县对采矿权的出让逐步由过去的行政审批方式改变为公开出让的方式,并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监察、发改、公安、环保及国土等13个县直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矿产资源招拍挂领导小组,将矿业权出让由部门管理提升到县政府来管理。

矿业权出让程序可分为前期准备、交易和发证登记3个阶段。随着矿业权市场建设的推进,促使政府、矿业权人的权利、义务落实更趋于规范,迫切需要通过设置净采矿权,并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出让,为采矿权竞得人顺利实施开采活动创造条件。为此,闽侯县借鉴浙江省的做法,并积极探索,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不断完善采矿权出让管理。

“我们在每个阶段都制定相应的制度进行管理。”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陈秋方告诉记者,从2003年起,该县对新设立的采矿权均要求在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由各乡镇政府先上报县政府,再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到实地踏勘,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县矿产资源“三区”总体规划要求提出是否可以开发的意见,然后召开矿产资源招拍挂领导小组会议,对拟新设矿山的开采规模、开采年限等问题进行审定。

为了确保采矿权出让后,竞得人能顺利办理采矿许可证,该县采取净采矿权出让的做法,在出让准备阶段,以县国土资源局作为预申请人,负责办理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林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安全预评价及水土保持方案等挂牌出让的前置手续。同时,由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负责与矿山所在村村委会签订矿区用地租赁协议,并做好矿区范围内地面物的清点、测算与补偿工作,协调解决矿山与当地群众的矛盾纠纷,以确保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能顺利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在挂牌出让前期各项审批材料均已办理,并委托评估单位对拟出让采矿权价款评估后,县国土资源局拟订具体的出让方案,报县政府和县矿产资源招拍挂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研究通过后,由县国土局刊登公告,负责具体的出让工作。”该县国土资源局地矿科科长叶孝清介绍,根据矿业权出让的规定,由县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拟定出让文件,对采矿权价款、生态环境保证金、前期各项费用的缴交方式和时限进行界定,出让成交后由县国土局与竞得人签订合同。

“竞得人准备齐全颁发证所需的相关材料,由登记机关审查、发证。”叶孝清告诉记者,在登记发证过程中,该县国土资源局将不同程序的审批权划分给不同的负责人,并对涉及的重要事项实行集体会审、会签制度。此外,注重信息技术等现代技术的运用,减少人为干预程序,防止违法违规操作。

在闽侯县国土资源局,记者见到该局移交给竞得人的一整套有关白沙镇唐举建筑用凝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前期材料及清单。清单所列的白沙镇唐举建筑用凝灰岩矿普查地质报告、储量评审意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其审核意见等共有20份材料原件。“这些前期手续如果由我们来办,至少要一两年时间,而且可能还办不下来。”杨凡帆先生告诉记者,实行净采矿权出让更关键的是省心,竞得者只要根据这些材料,缴纳相应的费用,就能很顺利地办理采矿所需要的相关手续;而且今后矿山建设、生产过程也不用担心与当地群众发生纠纷。

兼顾各方利益,保持良好市场环境

良好的市场环境,是维护采矿权人合法权益,保持矿业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兼顾乡镇、村利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保持矿业开发良好秩序的有力保障。为提高乡镇、村对采矿权出让工作的积极性,闽侯县规定,采矿权出让价款扣除相关费用及中央、省、设区市财政分成,县级财政所得部分再按县、乡、村4:3:3的比例分成。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剑锋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白沙镇唐举村凝灰岩采矿权为例,采矿权价款收入按中央、省、设区市和县四级财政2:3:1:4比例分成后,县级财政所得部分再按县、乡、村4:3:3的比例分成,乡镇、村分别可得500多万元,这大大提高乡镇、村级财政的收入,也提高了乡镇、村对开发矿产、维护矿业开发良好秩序的积极性。

为协助做好唐举村凝灰岩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白沙镇政府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的补偿标准,同时参照目前全县补偿最高的京台高速公路和京福高速公路白沙段征地拆迁地面物补偿标准,按8500元/亩标准对当地村民的地面物进行补偿,并承诺相关补偿款及时到位,开采范围的四至无争议,保证谁中标都能顺利进行开采。根据唐举村确定的开采范围红线图,经测算,该矿山征地面积约300亩,地面物补偿费合计255万元。

对此,2009年通过挂牌交易取得采矿权的闽侯三发石料有限公司黄副经理告诉记者,此举可以使竞得人不再受土地、地面附着物及固定资产等权益制约,与周边群众矛盾纠纷都能尽快得到妥善解决,让矿山企业能够集中精力搞好生产。

为保持良好的市场环境,闽侯县还不断加强对矿业开发的监督管理。在各乡镇加强对无证采矿日常巡查的基础上,每逢元旦、国庆、春节等重要节日,县政府分管领导还亲自带领县直有关部门对全县境内重点矿山进行检查。县安监局和国土局联合,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全县范围内的持证矿山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发现的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罚。

良好的市场环境,有力地促进了矿业发展。据介绍,自该县采取净采矿权出让以来,至今已成功挂牌出让7宗采矿权,出让价款达8890万元。■ 陈永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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